返回 第十七章 烟王陨落(下)  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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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烟王陨落(下) (第2/3页)

来人和北京来人的询问。我很客观地讲了来时一路的情况,很明显,这和逃离国境没有关系:从地点的选定到中途的变故,整个事件有着太多的偶然,不可能是一次计划周密的出逃。再说褚时健等人都是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证办理的短时过境手续,有这样愚蠢的逃犯吗?我心里清楚,这只是一个契机,让调查人员在跟踪了很长时间后,终于有了拘捕他的机会。

    我还知道,在我被带走问话后,因直到中午还不见我回来,褚时健要求他们注意我的身体,因为我当时是个身体虚弱的病人。中纪委办案的同志告诉了我这个事情,并且热心地提供给我一个治胃病的药的名字,可惜我没有记住。

    1997年1月1日晚上,褚时健告诉我:“我们可能很快就要被带走了,你们没有什么事情,可能会让你们回家的。”我看着他的眼睛,问:“是什么,双规吗?”

    褚时健也不清楚,说:“可能是。”

    “那咱们什么时候才能见面?”

    褚时健想了想,说:“两个月吧?要是双规,时间不会长。”

    我心里似乎有个声音,让我冲口说出这样的话:“你可能要做好更长时间的准备,说不定是两年。”一语成谶,我再次见到他,是在两年后的法庭上。

    褚时健沉默了一会儿,说:“本来想认你当女儿,马老师和映群都同意,但时间不合适,就没告诉你,现在看来还拖累了你……”

    我打断了他的话:“百年修得同船渡,这是缘分。下次见你,我会叫你爸爸。”

    也就在这时,一群人走了进来,我在人群中看到了令狐安。在众人的目光中,我离开了褚时健的房间,我知道,我再也不能和他单独说话了。

    折翼滇南

    1月3日上午,我从窗子里看到我们来时乘坐的克莱斯勒公羊汽车,还有一辆日本越野车。我知道,褚时健、丁学峰、张启学就要被带走了。

    我和李霞不顾看守人员的阻拦,奔到了宾馆大堂口,目送他们离开。一位当地的干警突然走上前,对将要上车的褚时健说:“厂长,不管出了什么事,我们都感谢你,你给我们地方造福了,老百姓不会忘记。”

    河口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把我们剩下的四人召集在一起,告知我们:“你们可以回去了。”陈绍牧问:“现在吗?”副局长回答:“三点以后。”我说:“扣留我们五天,要给我们一个说法。”

    副局长的回答让我们差点儿笑了:“你们找我要说法,我们三十多个干警节日不得放假,守着你们,我找谁去要说法?!”

    三点以后,我们离开了河口。从那时到现在,17年过去,我再没有到过这个边陲小城。

    当天晚上,我们住在弥勒烟草公司的小宾馆,并为李霞买了一个生日蛋糕。直到这时,我才感到自己眼中聚满了泪水。只是它不往外流,而是流进了心底。

    1月4日,我们回到昆明。见到的第一个人,是律师马军。

    1月5日,我如约到机场接人,在机场见到了中国作协党组副书记王巨才,他兴冲冲地告诉我,他一直想见褚时健,感谢玉溪卷烟厂对延安烟厂的支持和帮助。我无语。

    高洪波敏锐地发现了我的异常,把我叫到一边,我简单地说了情况,他的神情一下子凝重起来。

    汪曾祺笑眯眯地问我:“小先,我的画你送给厂长了吗?”我说:“早送到了。”他又问:“我们今天就可以见到他吗?”厂接待科科长王道平说:“厂长已经退了。”汪老不解:“退了就不能见了?那不更方便吗?”

    从机场到玉溪,我一直无语,我想到,在厂里、家里、单位里、朋友中,我还有多少次要回答这样的问题,要多少次面对人们的质疑。我抖擞精神,要来的,都来吧。

    一到烟厂,我先见到了字国瑞董事长,向他汇报了情况,然后见到了副董事长黄某某、总工程师李振国。

    在厂里,每一个见到我的人,神情都有些异样。我不解释,不声辩,我没有这个义务。只有汪老除外,他是我的忘年交、恩师呀。他把我叫到房间,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我突然间有种想哭的感觉,从这件事发生到现在,我很坚强、很理性,连褚时健都说:“看你处理这些事情,不愧是军人之女。”但当着汪老、高洪波这些朋友的面,我有了想哭的感觉。

    听完我的简述后,汪老沉默了。一个小时之后,王道平跑来告诉我,汪老找不到了。

    我们四下里寻找,在红塔酒店21层旋转餐厅的一个角落里见到了他,他独自一人在喝酒。我一直不知道汪老当时的心境,一个文人,对一个只见过几面的企业家,怎么会有如此深厚的情谊?

    现在,他希望的“你我闲闲坐”不会出现了,“滇南烟草王”已折翼于滇南。而此后没两年,汪曾祺告别人世,那幅表明二人友情的画作也不见了踪影,一切想来,令人嘘唏。

    被诉讼

    褚时健被带走后,住在安宁温泉。一个多月后,回到玉溪监视居住。就住在厂里小区新修的小楼里。小楼靠着院墙,是那种铁艺的栏杆,这样,每天褚时健出来散步的时候,会有很多人在院外看他,给他送东西。我也从昆明去了两次,事先要在门口做个登记,包括车牌号和身份证号。但我不能见到他,只能通过家里的人问问他的身体情况,别的什么都不问。

    1997年6月,云南省委、省纪委,省、市检察院及专案组人员在昆明连云宾馆开会,中纪委决定,将褚时健移送司法机关。会议后,褚时健被从玉溪移至云南省看守所。

    这时,马军接到省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到检察院去一趟,在检察院反贪局,马军拿到了一份委托书,上面写着:我请马军当我的律师,全权办理我的事宜。

    之前,马军在没有接到委托书时,曾告诉过褚时健的弟弟褚时佐和他的儿子,希望由亲属出面请律师。他们表示,之前没有沾过光,之后也不想受牵连,不打算出面。马军感到很无奈。现在有了褚时健的亲笔信,马军提出:“我要见褚时健,办理正式的委托书。”

    检察院的同志问:“这个案子,你打算怎么办?”马军说:“严格依法办理,党的领导和严格依法办案应该不矛盾。因为这个案子涉及的不是一般人,我知道有风险,我已经做好了准备。”

    关于褚时佐当时为什么不出面,他们在事后解释说,很多事情他们不清楚,不知道该如何办。褚时健和马静芬对当时他们的态度表示“可以理解”。

    7月,马军到省看守所,和褚时健谈了两个小时。不过,褚时健这次在看守所的时间不长。一两个月后,据说是专案组觉得云南方面对褚时健的照顾多了些,不利于办案,中纪委决定把褚时健转移到南京。

    马军再见到褚时健已经是1998年8月。就在8月6日,云南省检察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正式对褚时健提起诉讼。

    在南京看守所的日子

    在云南省的法学代表大会上,令狐安等领导人到会看望代表,他问马军:“作为褚时健的辩护人,你有什么要求?”马军说:“很简单,在法庭上让我把话说完,不要打断我。”令狐安把马军的要求告诉了当时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院长约马军到省高院,问马军打算在法庭上说什么,马军说:“褚时健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院长又问:“你的辩护词大概要多长时间?”马军回答:“大概一个半小时。”院长说:“好。我答应你,让你把话说完。”

    马军和云南专案组的成员一起到南京,住在白鹭宾馆。第一次见面是在会客室,有三部摄像机。这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马军问褚时健在看守所的生活情况,褚时健告诉他,天气冬天太冷,现在又太热,不习惯。

    褚时健出狱后,很少谈起在南京的情况,据他说,南京那地方不好住,天气忽冷忽热,看守所没有洗澡的地方,夏天很潮湿,人睡在木板上,汗都渗进了木板。当时负责看管他的两位管教担心他想不开撞墙,安排和他关在一起的人监视他。管教还告诉褚时健说:“这些人是些小偷小犯,你每天抽点儿时间给他们讲讲课。”褚时健说:“每天那些人就在外边坐着,我跟他们唠叨一阵,消磨一下时间。”褚时健很感激那两位管教,觉得起码他们对人的态度还不错,所以在他出狱后,有一次到南京,曾把这两位管教约出来一起吃了顿饭。

    他还记住了一个省检察院的女同志,她见南京天气太冷,褚时健衣服不够,便帮忙买了一件羽绒服和一条羽绒被。虽是举手之劳,但这不是当年风光时的锦上添花,而是落难后的雪中送炭,所以褚时健一直对她心存感激。

    在法庭再见褚时健

    马军在起诉后第二次见到褚时健,当时专案组的人也在场。这次见面是在办公室,褚时健提出:“按法律规定,我和律师可以单独见面。”这样,专案组的人才离开了办公室。

    马军后来向我回忆说:“开庭前我和厂长又见过两次面,我把法庭程序和他说了。后来,省检察院侦查处、公诉处都和我谈过,我把辩护思路告诉了他们。我并不担心办这个案子会得罪一些人,我不怕死,中国有句名诗‘留取丹心照汗青’,我愿为推进中国的法制进程尽一份力。同时我也提醒他们,褚时健毕竟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法庭上请关照他的身体状况。”

    从后来的法庭宣判来看,省高院是在1997年元月6日,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褚时健进行立案侦查的,这个时间,正是他从河口回到昆明的时间。法庭认定的被捕时间是同年7月,距他从河口被带走已经过去半年时间。这段日寸间,我听到过消息,说褚时健“招了”,说出他参与组织共同贪污300多万美元的事实。

    1998年12月,褚时健案在云南省高院法庭公开开庭。按照省检察院的说法:褚时健一案在我省内外7,至国内外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案情重大、金额巨大,被告人名高、功高。如何看待和处理本案,人们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的确,褚时健案开庭,这在冬日的昆明是一件大事。三天的公开庭审,可以说是一座难求。到场的人都经过严格的检查,不能带进任何录音、录像设备。我三天都在现场,坐在第五排靠中间过道的位置上。我看到有人眼神诧异,还知道一个和我认识多年的媒体人夸张地对其他人说:“我最惊讶的就是今天看见了先燕云。”

    当褚时健从法庭右手边的侧门进入法庭时,我看到的他,和两年前没有太大的变化。他很平静地走到了被告的位置,就在我们目光交会的那一瞬间,我明白,不管接下来的审判会出现什么状况,最终是什么样的结局,对于我,他就是他,一位普普通通的老人,一位正经历人生低谷的老人,一个我应该称之为父亲的人。

    在庭审现场,我看到来自四川的作家邓贤,他是《中国知青梦》《大国之魂》《落日》等作品的作者,远道而来,自然是对褚时健和他的案子感兴趣。关注这场被称为“世纪审判”的人真的很多,在法庭外,有人就已经开始公开收购“褚烟”;还有没证进不了会场,在外面听消息的。一个朋友打车赶到现场,出租车师傅问是不是听审“老褚的案子”,如果是,就不要钱,多几个这样的企业家,老百姓的日子才会好过。中场休息的时候,我看见云南烟草行业的几位褚时健的同行,看到了云南各新闻单位的同行,我特意走到那个对我的出现表示惊讶的同行面前,让他仔细看看我,免得“犹抱琵琶半遮面”,看不太清楚。

    人大概只有在境况出现重大变故的时候,才能看清楚自己周围的人,这是规律。严格说来,人这种社会动物,遵循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天生有着趋利避害的本能,这无可厚非。但人之为人,会有情感、思想、道德等种种附加。不管什么时候,不要伤害别人,特别是把你当朋友的人,这恐怕并不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偏偏人最容易在这样的事情上暴露本性。

    我在这段时间内不只接过一个电话,还有人用信件提醒我:警惕你的某某“朋友”,因为他或她,正在利用朋友关系,造谣生事。

    褚时健被羁押之后,一个他意想不到的“老朋友”首先发难,用创作低俗小说的手法赶出一篇纪实小说。发表在当时发行量很大的《今古传奇》杂志上。听说印了几十万册,大大地出了一次风头。

    三天后的庭审结果

    三天的庭审,就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等人共同贪污3551061美元的事实,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事实证据问题,褚时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证据问题,公诉方和辩护方有着充分的时间进行法庭调查。

    对公诉方提出的,1995年6月,褚时健、罗以军、乔发科策划从玉溪卷烟厂下属的香港华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存放的销售卷烟收入款(浮价款),和新加坡卷烟加工留成收入款2857万美元中拿出300多万进行私分一一其中褚时健174万美元,罗以军、乔发科各68万美元,盛大勇和刘瑞麟45万美元的指控,最后法院认为,“基本事实、基本证据充分,三被告人亦予供认。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对于起诉书关于褚时健贪污1156万美元的事实,法院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予确认”。

    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褚时健403万人民币、62万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法庭认为“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褚时健的律师马军在法庭上发表了洋洋万言的辩护词,马军说:“我首先表明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立案侦查及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给予充分理解;同时也充分相信此案庭审的客观、公正,依法处理就是党的领导、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他对公诉方提出的三个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辩护意见,并就造成这些事实的社会原因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的辩护词在法庭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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