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四十一章梅溪湖边梅溪山(下)  一剑长安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爱笔楼]http://m.ibiquzw.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第四十一章梅溪湖边梅溪山(下) (第2/3页)

很朴素。

    那琴音慢慢的靠近,徐长安也越来越觉得熟悉。

    这琴音让他想起了一个人,但看看姬秋阳前辈的年纪,想到那个人的年纪,姬秋阳前辈进破庙的时候,估计她才出世。

    他晃了晃脑袋,竭力的把这种可能性甩出去,但心中还是有担忧。

    通过后院,转过墙角,便看到了一道身影。

    她坐在古琴旁,背对着众人,穿着海青(僧、尼衣服的共称。佛门僧俗二众礼佛时所穿衣服,穿上海青便代表是受持了在家戒律的真正居士。)。

    “本庵庙小,不知诸位来此有何贵干?若是拜佛,请到前山,前山亦有秋水庵,专为民众礼佛所设。”

    尼姑没有转身,只是琴音停了。

    听到这声音,姬秋阳的身子颤抖得更加厉害了。当年横行一时的大剑仙,今日居然呈现这种姿态,估计谁也想不到。恐怕就连不久前才见过他的圣堂各长老都想象不到吧,如今这个颤巍巍的老人能在他们十几人的围攻下,摘得人头,潇洒离去。

    “来……”

    他声音也颤抖,这个“来”字拖了好长的时间。

    “来寻人。”郑大焽帮姬秋阳说完这三个人。

    “本寺众人皆是从小陪伴贫尼之人,只怕四位施主认错了人。”

    听到这话,姬秋阳心里一沉,脸上有些着急。

    此时的他,全然没有了剑仙风姿,和一个寻常老头没什么区别。

    郑大焽还想讲话,姬秋阳拦住了他,用颤抖的声音说道:“我来寻一个故人,姬姓,善琴,当年琴棋书画四绝之一。”

    那尼姑依旧没有转身,轻轻抚了一下琴,随后说道:“寻人一事,只怕是找错人了。庙里没有红尘人,只有佛与礼佛之人。若是四位施主想要寻人,应该去官府报案,或者去江湖上找朋友帮忙。我等小庵,实在是无力相帮,还请见谅。”

    姬秋阳看着这道背影,听得熟悉的声音,她还是如同小时候一般,那么倔强。

    郑大焽看了一眼那尼姑的背影,随后看着这位老人,莫名的心里一痛。按照他的脾气,本来能不管闲事就不管的,可今日,他却想帮一帮这位老人。

    自姬秋阳决定来这儿的时候,他便只是一个寻常老人,而非当年威名赫赫的大剑仙。

    “寻一亲人,即便佛祖,也非无情。”

    郑大焽语气显得有些重,呼吸都重了一些。

    听到这话,姬秋阳连忙拦住了他,不许他再说下去。他知道她的脾气,越是激她,只怕越会适得其反。

    “我这小友得罪之处,还请见谅,既然故人不在此,我们不便久留。”

    说着,便要带着三人走出去。

    郑大焽有些不服气,便一直悄悄的扯着姬秋阳的衣袖,但姬秋阳却装作不知,继续朝着院子口走去。

    可才到院子口,姬秋阳便转头说道:“此处既然是庵,自然有佛。”

    “这是自然。”那尼姑的声音传来。

    “我年纪大了,年轻的时候有过不少荒唐事,想说与佛祖听,也算是一种忏悔。不知道,师太能否行个方便。”

    话音刚落,那小尼姑一脸的为难,她从未见过如此怪异的师傅,以前即便有人误入了庙里,师傅也是好言相劝,从不与人交恶,也不会冷冰冰的对待他人。

    看得师傅没有回话,小尼姑只能低着头,硬着头皮说道:“前辈,山前还有一个秋水庵,那里才是礼佛之所,这儿是我们的居住之所。若是前辈诚心礼佛,不如……”

    她话还没说完,姬秋阳便传来了阵阵咳嗽声。

    “算了,明镜,带他去殿前吧!”老尼姑说完之后,便抱起长琴,消失在了这庵中。

    小尼姑听到这话,俏皮的吐了吐舌头,带着三人直接朝着大殿前而去。

    “对了,明镜小师傅,你师傅她法号如何称呼?”

    姬秋阳跟在明镜的背后,突然问道。

    “我师父她法号未忧,我也不知道什么意思。按照辈分来说,没有未字辈啊!”

    姬秋阳听到这法号,皱起了眉。

    到了大殿前,一尊泥塑大佛立在殿中,而殿里则是放着一些蒲团。

    姬秋阳站在大佛前,闭上了双眼。

    “前辈,要不要我们回避。”郑大焽似乎知道一些事儿,所以才小心的问道。

    姬秋阳看看众人,随后扫视了一圈大殿,这才开口说道:“本来就是忏悔,既然诚心忏悔,又何必怕他人所知。”

    “你们都在此地吧!”

    “你们俩,稀里糊涂的把我放了出来,还稀里糊涂的和我学习剑诀,也该了解一下我。”这句话,很显然他是对徐长安和剑无畏所说。

    姬秋阳叹了一口气,这位除了向父母和当年自己的皇帝哥哥跪过的大剑仙,今日双膝着地,跪在了佛祖的面前。

    郑大焽越

    来越看不懂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