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十四章 烟外出拳,缔造帝国  褚时健:影响企业家的企业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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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烟外出拳,缔造帝国 (第2/3页)

    但电力板块始终是褚时健心里打算一定要做的事,所以,尽管遭到了电力部门的拒绝,也没取得政策牌照,但他仍然决定去干。他认为,中国经济每往前一步都会受到能源问题的制约,退一步说,如果国家不让他投资的电上网,那么,可以把电卖到缺电的泰国、缅甸等国家。于是,在刘会疆这位电力专家到位后,地处澜沧江下游西双版纳境内的景洪水电站的开发就开始了。

    红塔集团“谋局”:配套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布局并不顺利,由于各方利益的掣肘和政策的限制,加之有领导反对,褚时健把玉溪卷烟厂纳入一个集团公司的想法一直没有实现。在各方压力下,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后来被迫改为云南红塔实业公司,之后又改为云南红塔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烟草整合失败后,公司又改名为云南红塔集团。但它的目标和格局,与褚时健最初的期待和构架已全然不同,后者的使命只是承担起玉溪卷烟厂的烟外投资。

    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后,为集团定下的投资条件有两个:高资金门槛、高技术门槛。他们为高资金门槛设立了下限,即低于5000万元的投资一律不做。不过,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属于扶植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是和卷烟配套的。而褚时健希望尽量把二者结合起来。而对于如何避免政府的干预,他们定下了一个可行的策略——政府定位、计委挖坑、红塔种树。这是一个规避政府权力风险的策略,就是在政府要求的投资中,红塔集团会要求提供更多的项目来选择,最后从上百个项目中选择一两个合适的来做。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个策略有效地对冲了大多数这类投资的风险。

    中国的工业基础,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依然非常薄弱,和卷烟配套的那些辅料还要依赖进口。褚时健希望通过投资来解决,于是,一批和卷烟相关的企业很快就上马了。褚时健布局烟草配套投资有两个考虑因素:一是解决需求;二是能得到确定的利润,这会为他大手笔的烟外战略实施减小阻力。这些投资涵盖了印刷、造纸(水松纸、白卡纸、卷烟纸)、滤棒等行业,它们大多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者选择和有技术背景的外资合作。这些投资企业不仅为玉溪卷烟厂节省了30%的辅料成本,也成了全国几乎所有卷烟企业的供货商,并带动了中国卷烟辅料国产化的浪潮。经历了不到10年的时间,中国接近98%的烟草辅料已经实现了国有化生产。在这些和烟草配套的投资企业中,有两家后来成了全国明星企业:一家是红塔造纸,一家是建水蓝鹰造纸厂,都成为当时全国同行业的第一名。

    蓝鹰造纸厂原本是“二炮”下面一家濒临倒闭的造纸厂,“红塔”接手之后,引进了一家德国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迅速振兴了这家纸厂,生产的产品行销国内外,并获得了中国国家科技二等奖。而“红塔”也通过和这家公司的合作掌握了核心技术。

    到大规模投资珠海仁恒纸业的时候,“红塔”已经掌握了一些高难技术,但珠海这个项目的落地,黄某某可谓绞尽脑汁。这是公司组建以来最大的一笔投资,总投资额为4-5亿元。为了尽量节约投资,避免被那些反对烟外投资的人指责为铺张浪费,在完成细致的综合考察之后,他们在引进设备时采取了从八个国家分拆引进再组装的方式,这种方式为他们省下了一亿多元。

    这也凸显了这批初来乍到的投资人当时小心翼翼的情形。

    接着他们遇到了人才问题,高端人才都不愿意到玉溪来。在综合考虑之后,褚时健决定把这个当时中国最牛的造纸企业放在珠海,并全权委托德国人进行管理。这个项目在很长时间内都是“红塔”烟外投资利润的重要来源,并一度成为“红塔”烟外投资的象征性企业。

    红塔集团“谋局”:能源

    在烟草配套投资展开的同时,褚时健开始紧锣密鼓地在能源领域出牌,核心就是澜沧江水电站的开发。其实,在褚时健招兵买马之前,国家电力部门已开始谋划澜沧江水电的开发,第一个开建的是装机容量150万千瓦的漫湾水电站,1995年投产时,它证明了澜沧江是中国所有大江大河中最值得开发的一条,单位成本最低,效益最好。漫湾水电站的单位投资成本,甚至不及三峡水电站的一半。

    一条资源如此丰盈的大江,国家电力部门当然不会轻易“松手”。

    但褚时健还是等来了机会。这个机会是这样出现的:云南省政府和云南省电力局正在联合投资大朝山水电站,但工程刚刚开始就没钱了。这时候,他们不得不请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的领导,他们希望“红塔”参与进来,成立一个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这将是中国第一家地方性非电力企业正式介入电力行业投资的公司。

    谈判在刚刚投产的漫湾水电站进行,国家电力局局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电力局和云南省计委领导都参加了,褚时健没有参加,派代表去参加谈判。他们按褚时健的部署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条,必须要占有比较高的股份;第二条,必须实行公司制;第三条,“红塔”要有一定的回报,褚时健要求回报率不能低于15%。实际上,回报率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就褚时健当时的战略布局而言,虽然没能实现独家开发澜沧江的目标,但基本达成了一项协议,所以,具体回报率多高是次要的。

    在他们提出的这三条要求中,第一条被接受了,但第二条——实行公司制,按股权发言——遭到了电力部门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电力就应该由电力主管部门说了算,为什么要实行公司制?没有道理。但“红塔”的代表坚持要求如此,并且取得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支持。在现实和实力面前,电力部门不得不选择妥协。于是一家由几个公司联合组建的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了,它按比例分割了整个澜沧江水系的电力开发资源,最后确定的股权比例如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0%,红塔集团有限公司30%,云南电力局10%,云南省计委10%。在后来的中国电力改革中,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云南电力局持有的股权划拨给了华能集团。

    在公司成立大会上,还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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