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821章 民不为草,西游再开!  我用闲书成圣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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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21章 民不为草,西游再开! (第2/3页)

不要刻意加快,免得引来有心人的注意。”

    “另外,你不是嫌弃老夫给你的见面礼吗?”

    “我让西王整理整理,到时候给你送个世家过去,怎么样?”

    “别觉得老夫小气,圣族事关重大,轻易送不得!”

    “够了够了!”陈洛点点头,“有世家祭旗,够用了!”

    说着,陈洛给苏东坡倒上满杯,两人再次举杯一碰,各自满饮。

    只是有个世家的命运,就在这一杯酒中,被定下了!

    ……

    日上三竿,陈洛脸色酡红,被獒灵灵扶着走出了镇玄司。

    半圣的酒,果然不同凡响。

    陈洛浑身红尘气一震,就将体内的酒气驱散,紧接着,他面色肃然,直接朝着偏倚处都察院走去。

    但是当陈洛站在都察院门口的时候,又停住了脚步。

    “公子?”獒灵灵疑惑地看着陈洛,陈洛轻轻叹了一口气,转身离开,“先回家吧!”

    ……

    回到安国公府,陈洛将自己关在了书房之中,手中摩挲着那满满记载了酷吏严刑的玉简。

    老实说,离开镇玄司后,他第一件事就是要去都察院,将这玉简交给陈公弼、海刚峰他们,让他们开始一场偏倚处的内部整顿行动。

    但是走到都察院门口的时候,陈洛放弃了这个想法。

    一场浩荡的行动会有成效,也确实需要,但是之后呢?

    也许过个五年十年,又或者三年两年,这股酷吏之风又会兴起!

    他陈洛今日处理这个问题,那么未来,他不是法相呢?

    甚至未来有一天,那样的人成为了法相呢?

    权力是让人迷醉的毒药!

    烈火燎原,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归根结底,是需要从制度的根源来解决这个问题。

    处置酷吏最大的问题在于,若是嫌疑人最终确定有罪,那在确定的过程中,酷吏越法的行为怎么定性。

    是故意伤人呢?还是执行过当?

    甚至如果因为严刑峻法,最终揪出了惊天大桉,那究竟是有功还是有过呢?

    这是一个大问题,处理不好,反而会寒了自己人的心!

    那么……应该怎么解决呢?

    ……

    夜幕降临。

    思考了整个下午,陈洛最后的目光落在桌上桉件卷宗里的“草管人命”的字眼上。

    一道闪光在他的脑海里划过。

    陈洛将书桌上堆满的卷宗全部推到地上,然后铺开宣纸,拿起毛笔,在上面落笔——

    “尊严!”

    “人权!”

    陈洛深吸了一口气,他抓住了脑海中的那道亮光。

    “人格权!”

    ……

    在大玄律法上,从来没有系统地将人格权总结出来,只是模湖地提及生命权,譬如伤人者刑,杀人者偿命等。

    这是保证人活着。

    人格权应当扩大范围,让人活得有尊严。

    其中,应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

    所谓酷吏的严刑峻法,触犯的基础应当是人格权,再向上延伸到其他的律法之中。

    这么一来,处置酷吏就有法可依了!

    但是法无监管,便是一条废法!

    必须再度引入监管。

    在陈洛看来,当初立下都察院就是为了形成对偏倚处有效的监管,但是从这件事来看,陈洛有些失望了。

    他的消息来源居然是镇玄司。

    不是说陈公弼他们玩忽职守,只是一来都察院职权太广,没有那么多精力;二来对于偏倚处内部酷吏之时,或许也有不同的看法。

    人嘛,总有倾向的。

    但这件事也给陈洛敲响了警钟。

    因为他的存在,如今的偏倚处正变成大玄最有权势的部门,长此以往,岂不是针扎不进、水泼不进的独裁衙门了?

    尤其是在红楼梦完成后,偏倚处还掌握着对世家圣族的气运大刑!

    陈洛勐然警醒:或许这才是苏坡仙真正要和他说的话!

    陈洛深吸了一口气,让自己的思绪平稳一些。

    随后,他拿起一道空白奏折,在上面落笔。

    “臣偏倚处法相陈洛请奏:臣观古籍,自古以来,仁者爱民,或轻赋税,或减刑罚。大仁者与民生息,小仁者修桥铺路,此为善道也。”

    “然仁者出世,可遇不可求;百姓求存,连绵不绝。臣年幼,妄想总有仁者于县、于府、于州、于煌煌朝堂之中,百姓有所庇,黎庶有所护。”

    “今日纵览偏倚处之卷宗,其中涉及官员之卷,多见‘草管人命’、‘命如草芥’之语。臣当初初入东苍,百万百姓来投,当真是一口食,一日工,恍若野草,坚强,却又脆弱。”

    “辗转反侧,思虑再三,我堂堂人族,为何有此之象?”

    “管子曰: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臣曾以为然,但今日观之,此为外因,尚缺内因补之。”

    “陛下信赖,授予臣法相之职。臣以为,法者,当是百姓之庇护、黎庶之底气。律法三万字,一言以蔽之:仁也!”

    “今日,臣试图补全管子之略,加之内因——人格权!以法为凭!”

    “民不为草,天下大仁!”

    “具体措施另附奏折。”

    “另,臣请奏:此权受害者上报,不经偏倚处,直接报于地方主政衙门,由镇玄司监督。正大堂与镇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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