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八零零章苦命的孩子们  我在明末有套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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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零零章苦命的孩子们 (第2/3页)

日气氛是非常浓厚的,寒冷无法阻止人们的热情。

    因为全氏大明是一个讲规矩,讲法律的国度,哪怕是手握重兵的大将,或者一省之长,管理着一省民政事务的高官,只要是犯了错,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全氏大明就出现一个民告官的事件,这事说起来也并不复杂,全氏大明鼓励垦荒,位于大名府的一名农民,在当地垦荒了十几亩山田。在大名府投靠全旭以后,这里的官府承认了以前的民契。

    这名农民也向官府换发了新的地契,只不过在九月份的时候,这里发现了煤炭,官府对于这种矿产资源是公开出售的,结果成了矿产,这就需要对当地百姓朝廷补偿。

    这名百姓其实也不懂法律,看着官府用十六亩良田与其更换之后,也非常满意的交换了地契,结果他有一个外甥,因为移民去了辽东,在金州上大学。当然,只是大学一年级,听说这事之后,他的外甥就鼓动着舅舅状告大名府。

    民告官在任何时代都是一场笑话,怎么可能告赢?河北省高等法院就受理了此案,经过审理,判定了大名府政府失职,补偿原故崔建功银子七百四十二两,负责处理此事的民事科科长就地免职,大名府知府失察,党内记过,三年之内,不得升迁。

    这个结果,在大明时报上公开刊登之后,民间欢声如雷动。

    全旭是用此事,向百姓证明,全氏大明的官府,接受民间监督,任何人只要发现官府渎职,贪腐、腐败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审计署、廉政署举报,也可以向法院举报,如果省法院不受理,省法院会被按照渎职罪处理。

    一时间,民间对全氏大明朝廷的信心大增,而在此之前,在官府眼里,所谓的合约不过是厕所里的纸,他们能让商人安心的做生意赚钱便是莫大的恩赐了,至于苛捐杂税,那是派得随心所欲。

    这都是商人应该回报他们的,等到手头紧了,没钱花了,那些商人又成了他们养在猪圈里的肥猪,随便弄个罪名就抄家,将商人千辛万苦挣下来的产业一口吞掉,一根毛都不留。

    所以商人才要极力扶持自己的势力,在朝堂上为自己说话,替自己撑腰,否则他们都很难逃得过沈万三的命。

    全旭以及全氏遵守合约的做法对他们而言有很强的诱惑力,毕竟这年头愿意遵守生意场上的规矩的人,比二十一世纪的野生华南虎还少啊!

    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随着这场千金买马骨的事件公开以来,越来越多的商人会乐意参加朝廷的基础建设项目。比如说周桥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等等。

    从前的时候,民间资本哪敢参与这种项目以及周边项目,他们自然而然的认为,这是官府的肥肉,他们敢参与,那就是虎口夺食,谁嫌自己的命长啊?

    所以很长一时间内,民间工程建设类的企业发展,几乎停滞着,根本就没有成型的案例,随着这事以后,仅仅顺天府就多了一百五十多家实力还算不错的工程建设公司。

    其次,就是百姓对于接受官府的号召,对于开发瀚海省、天山省、安东省等边境省市的热情高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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