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622 晋级!少魂校!  九星之主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爱笔楼]http://m.ibiquzw.org/最快更新!无广告!

最新网址:m.ibiquzw.org
    622 晋级!少魂校! (第1/3页)

    “晋级!魂法:云巅之心·四星初阶!”

    此时,荣陶陶依旧面墙而立,身体瑟瑟发抖着,心中狂喜不已!

    在突破进入少魂校之前,云巅魂法率先晋级四星了!

    舒服~

    如此一来,三项适配四星云巅魂法的魂技,自己也可以修行了。

    首先就是魂技·漫步云端,可以脚踏云雾而行!

    其次是魂技·涡流云阵,也就是魂技·云涡流的进阶版本,可以范围囚禁人身、禁锢魂力。

    不过,涡流云阵与云涡流的弊端相同。

    囚人、禁魂的前提,是目标的魂力总量与施法者有质的差距。

    严格来说,在人与人之间的战斗中,这样要求极高的囚禁魂技几乎不会有登场的机会。

    囚禁人的前提,是己方的魂力总量远远高于敌人。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实力大都是有质的差距的。

    也就是说,你根本没必要囚禁敌人,也不需要施展此项魂技,在绝对的实力下,你想怎么摆弄你的敌人都行。

    所以,对于这项魂技,云巅魂武者的利用率不算高。唯一可能出场的机会,就是在捕捉弱小魂兽的时候了。

    由于云巅魂兽的特性所致,很多云巅魂兽都可以破碎成云雾,自然而然的,施展云涡流/涡流云阵,可以禁锢这些亡命逃窜的魂兽,给魂武者提供更多的时间去驯服它们。

    最后,第三项可修习魂技就是yīn人利器:云雾之花。

    云雾之花,一朵由云雾构成的,生长在地上的小小花朵。当你不小心踩到它的时候,那小小的花朵会引发剧烈的爆炸!

    这算是一种陷阱类魂技,施法者没有办法主动抛出去,只能种下小小花朵之后,等着敌人踩上来。

    这项魂技的弊端也很大。

    你只能拿它去欺负非云巅魂武者。

    因为云雾之花虽然通体由云雾构成,隐匿性极强,但是在它的花蕊处却散发着幽幽的莹光。

    云巅魂武者都有云巅之视,也许看人看物稍显模糊,但是对于sè彩却非常敏感。尤其是在一片白茫茫的雾气中,有点点绿sè的莹芒闪烁......

    你想不被吸引注意力都不行,傻子才会去踩花!

    事实证明,云巅魂技的研发者应该是个环保主义者。

    研发者通过此项魂技告知世人一个道理:要爱护大自然,不要践踏花朵!

    否则...炸死你哦~

    荣陶陶心中胡思乱想着,也感觉到了云云犬的努力。

    这个平日里没心没肺、就知道玩耍嬉戏的小家伙,此时却是无比认真,好像变了只狗一样。

    云云犬极力吸收着天地间涌来的云巅魂力,帮助自己、也帮助荣陶陶冲刷身体,为双方扩充身体容量、提高身体强度。

    现在看来,世上绝大多数的魂武者都卡在魂尉巅峰,不是没有道理的!

    魂武者与本命魂兽的契合度实在是太重要了,尤其是在突破晋级的过程中,本命魂兽的作用起码占了50%。

    与荣陶陶之前突破的大段位不同,魂校门槛,尤为需要人与命兽同心协力、齐头并进!

    而相比于魂尉巅峰的身体强度而言,魂校期......

    “呵......”荣陶陶深深的舒了口气。

    即便自己还没有进入魂校期,他就已经感觉到体内那暴躁的能量了。

    那是一种体力极其充沛、力量感十足的感觉。

    有句话说得好,无知者无畏!

    当初,荣陶陶从魂士巅峰进入魂尉阶段之后,切身体会到,原来自己在高凌薇的面前是如此的弱鸡。

    也难怪她一直用居高临下的姿态俯视着他。

    骄不骄傲的暂且放在一旁,这就是段位的差距给魂武者带来的绝对实力差距。

    荣陶陶也只能靠着星野神技·斗星气,在力量层面上与之抗衡,进而在高凌薇的面前勉强抬起头来。

    现在,荣陶陶又体验了从魂尉进入魂校的滋味。

    这也让荣陶陶真正身意识到,原来夏方然、斯华年等人一直这么惯着自己......

    自己之前与教师们切磋时,竟然能打的有来有回、有模有样?

    这俩人得调整了多少?

    就更别提松魂三友·花茂松了。

    当年在竞技场内,荣陶陶也跟花茂松杀得难解难分。

    想着想着,荣陶陶险些泪流满面。

    老师们,跟我切磋还真是委屈你们了......

    当然了,这也仅限于日常切磋、教导。如果要是真拼命的话,荣陶陶倒也不虚。

    严格来说,拥有至宝的荣陶陶,正常水平在教师们面前自然是菜如狗、弱如鸡。

    但在真正拼命的生死时刻,荣陶陶也没必要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ibiquzw.org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